电动开窗器自然排烟系统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范:
一般规定
自然排烟系统应优先用于各种有自然排烟条件的建筑工地或场所。电动开窗器用于打开和关闭窗户的机器称作为“开窗器”或“开窗器”,国外一般称作“开窗器”,而在国内大都叫作“开窗器”。自然排烟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地点或地点:
(1)高度在50M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及其前厅、消防电梯室和公共前厅;
注:防烟楼梯井前室或共用前室,使用开放式阳台、凹形走廊或具有不同开窗方向的前室自然排烟时,楼梯井不得设置防烟设施。电动开窗器是一种新型自动开/关窗户的设备,可实现窗户开启/关闭的自动化控制。电动开窗器广泛适用于大型体育场、候车(机)厅、商场、市场、宾馆、学校、医院、公共娱乐场所、车间、仓库、机房等建筑的窗户的自动开启和关闭控制,以及各类场所自然排烟窗、进风口的自动开启和关闭控制。多与消防系统联动。
2)封闭庇护所(介于两者之间);
(3)歌舞厅、影视厅、夜总会、卡拉OK厅、娱乐厅等娱乐场所的疏散走廊长度超过40M,其他建筑疏散走廊长度超过60M。
(4)净空大于12m的中庭和剧院。
具有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、建筑面积大于500M2、高度大于6M的大型空间,应当配备自动自然排烟系统。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,应在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,设置两层以上自然排烟系统。
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。开窗器可根据使用要求附设遥控、烟控、温控、风控、雨控等传感装置自动控制窗扇启闭。广泛适用于候机大厅、工业厂房、民用建筑的上悬天窗和中悬天窗的启闭,也适用于其它启闭形式相似的采光窗。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相连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116)。